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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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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超声骨动力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资格标准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包2 (1)明细:资格标准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包3 (1)明细:资格标准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包4 (1)明细:资格标准 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清单。 2、投标人为销售供应商的,提供办公设备清单、用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的设备(或器材)清单、售后服务人员清单。(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至2021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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