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意向受让人须报送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3、《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在网络报名时须以扫描件上传。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中“其他说明”中第一项意向受让人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每个标段均支付保证金15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如被确认为受让人,该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须在成为最终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受让人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物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物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产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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