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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洋口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
YLTL-JC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港洋口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717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洋吕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南通港洋口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YLTL-JC1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洋吕铁路)项目全长约85km,总投资约99亿元。项目途经启东市、海门区、示范区、如东县4县(市)区,新设7个站(大豫站、东湖站、通州湾站、正余站、东灶港站、吕四港南站、吕四港站),改造2个接轨站(北渔站、吕四站)。
2.1.1北渔站(含)至吕四站(含)段:
国铁Ⅱ级、单线,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预留16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内燃牵引、预留电化条件,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有效长1050米,自动站间闭塞。接轨的北渔站和吕四站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既有标准。
2.1.2吕四站(不含)至吕四港站(含)段:
专用线、单线,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600米、困难地段500米,内燃牵引,牵引质量5000吨,到发线有效长1050米,自动站间闭塞。
2.1.3东灶港物流园
东灶港物流园位于海门区包场镇,距离洋吕铁路东灶港站北侧39m。项目正线自东灶港站东端咽喉引出,沿洋吕铁路正线向东北方向走行。主要包含铁路工程(空车线、重车线、机走线)+物流园(龙门吊、专用铁路线)、煤炭转运系统(翻车机+管带机)二部分。近期用地面积237亩,远期预留约110亩,作为物流园发展备用地,总铺轨量为6.25铺轨公里,管带机长度2130米。
2.2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内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洋吕正线EPC1标和2标、东灶港站物流配套项目、交通运输局要求的检测内容)。(详见清单)
对应工程范围内桥梁基桩、路基、地基处理、挡墙、路基填筑、锚杆(索)、原材料(月度抽检)、不可预见的其他检测等第三方检测,并出具各层级第三方质量验收鉴定报告。
计划服务期: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约4年,其中施工工期约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a、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必须具有省、部级交通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具有铁路工程检测业绩。
(3)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持有铁路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培训合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近半年(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内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最多允许为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
④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省、部级交通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3)条信誉要求及第3.3条规定;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联合体投标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牵头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⑧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单位业绩可为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的业绩。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洋吕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启瑞广场33楼【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与园林路交汇处(市政府东南侧)】
联 系 人:乔先生、包女士
电 话:0513-69972106
招标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交运部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
mail:szzcjyb@126.com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10:30,第二信封解密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即2021年9月27日9:30,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239 374 514,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现场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场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若《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业绩时间以江苏省公路水路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显示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单位、业绩、人员等信息不一致的优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投标报表》信息为准。
8.6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才可以提取出来编制投标报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7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
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辅助查询”等功能,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