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4222021000086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及中医药传承发展建设续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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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
  
1、第五章  4.商务要求:
  
*2.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盐边县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60%款项;剩余10%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且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和任何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相关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二、更正为:
  
1、第五章  4.商务要求:
  
*2.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盐边县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60%款项;剩余10%在验收合格满2年后且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和任何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与相关凭证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三、其余不变。 |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02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品目:A032005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计划号:/
  
预算金额:275万元
  
监督管理办公室:盐边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8657771;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附件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医院 | 				
									| 地址: | 					攀枝花市盐边县渔门镇桑云街1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12-8877150、138823116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元菊;联系电话:0812-555673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0812-5556733、18089595333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