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tr1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text-align: left;
.tr1 td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color: #2d51a9;
padding: 6px;
height: 16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break: break-all;
.tr0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6f9fe;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text-align: left;
.tr0 td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6f9fe;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color: #2d51a9;
padding: 6px;
height: 16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break: break-all;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购买执法车辆竞争性谈判公告 |
有效期: |
2021-09-01 至 2021-09-06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购买执法车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224
项目名称:购买执法车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参数(数量:3台):
1、
长≥5145mm、宽≥1765mm、高≥1900mm
2、
轴距≥3110mm
3、
功率≥98/5600(KW/rpm)
4、
轮胎 205/65R15铝轮毂
5、
安全装备 ABS+EBD
6、
前冷暖空调,顶空调
7、
地板式暖风
8、
前门电动窗
9、
遥控中央门锁
10、
双横臂扭杆弹簧独立悬架(前)、钢板弹簧后非独立悬架(后)
11、
前盘后鼓制动
12、
排放标准:国VI
13、
全系三点式安全带
14、
转向系统:电动助力
15、
车辆座位数 9座
16、
燃油种类:汽油
17、
排量:1.8L
18、
车辆颜色:银灰色
注: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三、
交货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执法分局院内。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车辆交付后提供正规发票及相关支付要件,支付合同价款100%。本项目总价包含:车款、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牌照费用及选装配置一系列费用。
五、验收标准:采购人自行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六、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覆盖沈阳市地区,质量保证期:2年或6万公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文档(PDF版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采购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文档(PDF版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
王国华 15242042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24-86299829
邮箱地址:
hgqzc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长江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6232810730000067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才金萍
电 话:
024-86299829
|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电子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