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哈乡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里哈乡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里哈乡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建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规模:购置香菇生产线、温湿自动控制系统、通风自动控制系统、制冷控制系统及监视系统等设备、包装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供货安装调试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合格等级;
2.2招标范围: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生产、安装、供货以及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如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同时同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3.1.2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壹拾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开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电汇或转账、银行保函;(1)采用电汇或转账时,投标人应于2021年9月26日9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县支行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829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场县)公告中查看或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本项目账号★:1、收款账户和保证金缴纳账户必须一致;2、来款账户账号和来款账户名称与注册账户基本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3、来款金额必须等于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4、来款时间必须小于等于该项目投标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5、点击“设置绑定”按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之后绑定状态显示“已绑定”;未绑定或绑定失败,绑定状态显示“未绑定。如果保证金显示已绑定,退还保证金由招标代理统一退还;如果保证金显示未绑定,可在截标后【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申请退还】中申请退还。6、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2)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当从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并在开具后在保证金缴纳界面绑定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清晰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对保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3招标文件的答疑(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2)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答疑时间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17时00分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18日17时00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01 09:00至2021-09-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9-26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hebeieb.com.cn/)、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鼎亿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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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围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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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68450
| 邮编: | 06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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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树国
| 联系人: | 韩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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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4-7515093
| 电话: | 0314-75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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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4-7515093
| 传真: | 0314-75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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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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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cddyh7523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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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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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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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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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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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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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G10130828000774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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