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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姜堰区三水街道2021年度冬春水利工程
施工/ 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区三水街道2021年度冬春水利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批准姜堰区三水街道2021年度冬春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姜发改投【2021】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注: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区三水街道2021年度冬春水利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姜堰区三水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姜堰区三水街道2021年度冬春水利工程位于姜堰区三水街道,该项目位于三水街道三沙社区东沙河、大杨社区四组和五组小沟、南石社区大汪河、桥头社区棉花仓库河;项目估算总投资499万元。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实施,项目区涉及三沙社区东沙河、大杨社区四组和五组小沟、南石社区大汪河、桥头社区棉花仓库河;主要施工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新建护岸、挡墙、木栈道、码头和绿化等,总投资约475.17万元。
2.4 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于2021年9月20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1年12月28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施工至合同工程量的50%时,可付不超过完成工程造价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按规定付款。(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中标人收款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 号)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取得 C 级或以上(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art/2021/3/3/art_57411_3045952.html);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无;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
(10)施工设备要求:无;
(11)其他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系统 (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58.213.139.243:9101/OP/downLoadHtml.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16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本次招标定于2021年09月16日09时00分,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2 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三水街道办事处
地 址:姜堰区科技路199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37757940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丽都佳园1-3号
邮 编:2255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052808908
电子邮件:375163014@qq.com
10.备注
10.1 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以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 120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9万 元。
11.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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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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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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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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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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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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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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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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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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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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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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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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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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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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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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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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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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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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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未改变“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未改变规费、税金标准;投标人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填报数量、单价和合价的。
符合本章 3.2.2 清标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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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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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
|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地址投标人澄清后,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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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担保
| 按第二章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项要求提交差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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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出现本章3.8.3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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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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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5 分
企业信用等级:4 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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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本工程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废标。
?评标基准价:经初步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后,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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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95分 | 本工程采用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经初步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后,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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