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8-31,截止日期:2021-09-22,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包头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代建含总监办招标,所属区域:内蒙古-包头-固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代建(含总监办)招标,项目代码2020-150206-48-01-003563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 2.立项批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 3.工程规模:本项目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起点位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铁路桥南侧4.0公里处,顺接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途经点力素、兴顺西、仁太和,终点止于固阳县城西包固一级公路南侧0.82公里处,接拟建的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主线全长89.409公里,同步建设固阳北连接线1.35公里,全线设固阳西互通立交1处。本项目概算投资约为34.16亿元。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仁太和段(63.506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仁太和至终点段(25.903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固阳北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计划投资(万元)
| G2021JT007
|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代建(含总监办)招标
| 本项目招标中“代建”工作范围为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至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依合同承担工程相应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水保、档案等管理责任。
本项目招标中“总监办”工作范围为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合同文件的规定,履行总监办职责,对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设施、机电工程、绿化环保等全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水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
| 1096
| 1899.0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年内(201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代建及项目业主管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监理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5项(含5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代建服务或项目业主管理或施工监理业绩,其中至少有一项施工监理业绩)。
主要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必须在投标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③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负责人(指代建服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业主管理的总负责人或项目办主任或项目指挥长等)或施工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等类似职务;
④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2.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必须在投标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③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负责人(指代建服务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业主管理的项目总工)或施工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等类似职务;
④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总监理工程师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或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③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的总监(或副总监)职务;
④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企业信誉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 凡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为准);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3.递交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4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其他说明 |
1、本项目代建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计划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总监办服务期限为:计划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2、本招标项目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222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包头市自筹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该项目的代建(含总监办)进行公开招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6、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7、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或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由于投标人未携带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8、本项目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9、监督部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12328
联 系 人:张先生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 邮编:
| 014000
| 邮编:
| 100029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钱先生 程先生
| 电话:
| 0472-5999203
| 电话:
| 17310280276
| 传真:
|
| 传真:
| 010-84896937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