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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十一圩线东庄大桥段护岸加固工程(DZDQ-HAJG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十一圩线东庄大桥段护岸加固工程已由无锡市港行事业发展中心以锡港航发[2021]6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以惠交计[2021]7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航道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航道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锡十一圩线东庄大桥段南侧航道右岸,具体在K10+178~K10+514航道里程范围内,需修复护岸总计长300m。原有桥上下游两侧护岸为重力式挡墙护岸,由于船舶碰撞及水流冲刷作用导致了该段护岸局部位置的墙身块石破损坍塌,需要对该护岸进行加固处理。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DZDQ-HAJ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护岸加固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投标报表“表2”信息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万元的内河航道护岸加固或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的交/竣工日期为准);
(4)信誉要求: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公布”为准),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履约考核综合等级”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以投标报表“表 3”信息为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 3”信息为准);项目总工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投标报表“表 3”信息为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9的原则认定)。
(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投标报表“表 3”信息为准)。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1年5月-2021年7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1年8月30日17:00至2021年9月6日17:00之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航道管理处
地 址: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西新路100号
联系人:时科
电话:83588859
招标代理: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7楼
电 话:18112389497
传 真:0510-88207527
联系人:宫友菊、沈星、张轩、肖芳
E-mail:404051172@qq.com
8、其他:
8.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8.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否则无法进行网上预约。
8.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0时00分。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可使用电子签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中。
8.7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