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测温机器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8月29日 18:41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测温机器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其他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三亚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9日 18:4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8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8月29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08988009 |
| 采购单位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街3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189760167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新世界花园小区B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工、1830898800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T-(2021)–GC-0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测温机器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第二点供应商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彩色的扫描件;3.2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彩色的扫描件,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 2021 年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彩色的扫描件;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变更为:“3.1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彩色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2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彩色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彩色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街38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8976016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新世界花园小区B9号
联系方式:朱工、1830898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 1830898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