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液压升降机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昌南辆采(2021)042号)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现就液压升降机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交付日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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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压升降机
| 自行走式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设备车间鹰潭片区和轮轴片区各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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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报价人不存在被国铁集团或各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3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1年8月27 日9:00至2021年 8月30 日17:00。
4.3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和图片。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4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4.5报名截止时间:报价人将密封的报价函及相关资料在公告结束前递交到项目联系人处,否则为无效报价(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考虑快递时间可事先与项目联系人沟通)。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封存,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符合相关参数要求),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
5.5 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快递等原因导致我方接收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