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8-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第十八幼儿园建设工程装修项目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邻水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中标商:四川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623202100024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 一、项目编号 |
| 511623202100024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第十八幼儿园建设工程装修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33号1栋29层290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15.6017万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工程类
名称:邻水县第十八幼儿园建设工程装修项目
施工范围:邻水县第十八幼儿园;施工工期:2个月;
项目经理:陈永松;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川251141530181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曾英强、林均、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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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元。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四川天佑中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超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佳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五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川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47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资格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四川尚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亿汇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畅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蜀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正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204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其余1043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合格。2、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经过随机抽取活动,宜宾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和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泽胜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浩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聚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亿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州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恒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家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3、经谈判小组对随机抽取的11家供应商符合性进行审查,德阳和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泽胜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浩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聚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亿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合格;其余宜宾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州浩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恒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经谈判小组对合格的 8 家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抽签,一致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第一名为:四川汇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315.6017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评审价:315.6017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第二名为:德阳和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315.6017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评审价:315.6017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第三名为:宏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315.6017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评审价:315.6017万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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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 地址: | 广安市邻水县古邻大道3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26-3226173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826-326052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老师 |
| 电话: | 0826-3226173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