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FCZC2021-C3-10006-GXJR)的质疑答复函
2021年08月25日 16:20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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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
| 行政区域 | 防城港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5日 16:20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凌艳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44569975 |
| 采购单位 | 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东公路南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剑军,180770507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狮花园南二巷4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凌艳婷,173445699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6-GXJR
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绿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市行政中心区西湾大道99号欧景蓝湾小区3号楼13楼12号房
法定代表人:薛振
委托授权代理人:沈华方
联系电话:13788616094
(二)质疑事项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6-GXJR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我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贵司送达的关于“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结果公告”质疑函原件。对于贵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沟通,现就本项目质疑函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结果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公布的结果公告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公告结果中关于投标文件(包含《物业服务方案》)均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技术文件中的《物业服务方案属于必须提供部分,因此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我司对此表示质疑。”
质疑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段“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技术文件中的《物业服务方案》属于必须提供部分,均没有加盖公章,而资格性审查却通过,属于磋商小组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我公司也认为在2021年8月9日的现场评审也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而事后再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再做评议,是否违反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质疑答复2:本次采购属于服务采购,并未要求提供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未对贵公司进行考察,采购人只是根据评审报告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来进行成交供应商确认,所以不存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行为。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
地址:防城港市江山半岛科教园区(防东公路南侧)
联系方式:郭剑军,18077050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狮花园南二巷41号
联系方式:凌艳婷,17344569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艳婷
电 话: 1734456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