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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暖气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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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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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暖气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8月24日 19:00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暖气改造工程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4日 19:0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9月07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政府采购网 | | 预算金额 |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昕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56403567 |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575673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临江东路23-3号楼3号门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56403567 | | 附件: | | 附件1 | 123招标文件-磋商-工程.doc |
公告信息 | | | | | 公告信息 | | | 公告标题: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暖气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8-24 至 2021-08-31 | | 撰写单位: |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暖气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暖气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48185 项目名称: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暖气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586,395.00 采购需求:查看
详情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允许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予以拒绝。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此项目为电子招标流程,请投标单位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学习电子招标流程,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开标现场解锁等操作所需的电子设备需投标单位自行准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 联系方式: 024-57567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临江东路23-3号楼3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6403567 邮箱地址: fs56403567@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天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150070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昕钰 电话: 024-56403567 |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 关联计划 |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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