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常压储罐机械清罐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常压储罐机械清罐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常压储罐机械清罐项目,招标人已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常压储罐机械清罐项目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34具常压储罐进行机械清罐,主要工程量如下:
序号 | 装置 | 设备名称 | 编号 | 介质 | 公称容积 m3 | 罐高 m | 直径 |
1 | 重污油罐区 | 常压渣油罐 | 301 | 常压渣油 | 10000 | 15.85 | 28.5 |
2 | 重污油罐区 | 常压渣油罐 | 302 | 常压渣油 | 10000 | 15.85 | 28.5 |
3 | 重污油罐区 | 常压渣油罐 | 303 | 常压渣油 | 10000 | 15.85 | 28.5 |
4 | 重污油罐区 | 常压渣油罐 | 304 | 常压渣油 | 10000 | 15.85 | 28.5 |
5 | 重污油罐区 | 燃料油罐 | 305 | 燃料油 | 10000 | 15.85 | 28.5 |
6 | 重污油罐区 | 重污油罐 | 307 | 重污油 | 10000 | 16.84 | 20 |
7 | 重污油罐区 | 重污油罐 | 308 | 重污油 | 5000 | 16.84 | 20 |
8 | 重整中间原料罐区 | 催化柴油罐 | 401 | 催化柴油 | 3000 | 14.78 | 17 |
9 | 重整中间原料罐区 | 催化柴油罐 | 402 | 催化柴油 | 3000 | 14.78 | 17 |
10 | 重整中间原料罐区 | 直馏煤油罐 | 403 | 直馏煤油 | 3000 | 15.47 | 17 |
11 | 重整中间原料罐区 | 直馏煤油罐 | 404 | 直馏煤油 | 1000 | 12.7 | 11.5 |
12 | 加氢原料罐区 | 直馏柴油罐 | 405 | 直馏柴油 | 5000 | 15.82 | 21 |
13 | 加氢原料罐区 | 直馏柴油罐 | 407 | 直馏柴油 | 5000 | 15.82 | 21 |
14 | 柴油组分罐区 | 精致柴油/常二线柴油储罐 | 701 | 精致柴油/常二线柴油 | 3000 | 16.84 | 15.5 |
15 | 柴油组分罐区 | 精致柴油/常二线柴油储罐 | 702 | 精致柴油/常二线柴油 | 3000 | 16.84 | 15.5 |
16 | 柴油组分罐区 | 常二线柴油/改质柴油储罐 | 703 | 常二线柴油/改质柴油 | 3000 | 16.84 | 15.5 |
17 | 柴油组分罐区 | 常二线柴油/改质柴油储罐 | 704 | 常二线柴油/改质柴油 | 3000 | 16.84 | 15.5 |
18 | 柴油组分罐区 | 改质柴油储罐 | 705 | 改质柴油 | 3000 | 16.84 | 15.5 |
19 | 柴油组分罐区 | 改质柴油储罐 | 706 | 改质柴油储罐 | 3000 | 16.84 | 15.5 |
20 | 柴油组分罐区 | 精制航煤/直馏煤油储罐 | 707 | 精制航煤/直馏煤油 | 3000 | 16.84 | 15.5 |
21 | 柴油组分罐区 | 精制航煤/直馏煤油储罐 | 708 | 精制航煤/直馏煤油 | 3000 | 16.84 | 15.5 |
22 | 成品汽航煤罐区 | 航空煤油储罐 | 801 | 航空煤油 | 10000 | 17.84 | 28 |
23 | 成品汽航煤罐区 | 航空煤油储罐 | 802 | 航空煤油 | 10000 | 17.84 | 28 |
24 | 成品柴油罐区 | 柴油成品储罐 | 901 | 成品柴油 | 20000 | 18.4 | 38 |
25 | 成品柴油罐区 | 柴油成品储罐 | 903 | 成品柴油 | 20000 | 18.4 | 38 |
26 | 成品柴油罐区 | 柴油成品储罐 | 904 | 成品柴油 | 20000 | 18.4 | 38 |
27 | 成品柴油罐区 | 柴油成品储罐 | 905 | 成品柴油 | 20000 | 18.4 | 38 |
28 | 成品柴油罐区 | 柴油成品储罐 | 906 | 成品柴油 | 20000 | 18.4 | 38 |
29 | 成品柴油罐区 | 柴油成品储罐 | 907 | 柴油 | 20000 | 18.4 | 38 |
30 | 成品柴油罐区 | 柴油成品储罐 | 908 | 柴油 | 20000 | 18.4 | 38 |
31 | 污水处理场 | 调节罐(B)罐中罐 | T-101B | 污水 | 5000 | 17.82 | 20 |
32 | 污水处理场 | 调节罐(C)罐中罐 | T-101C | 污水 | 5000 | 17.82 | 20 |
33 | 污水处理场 | 事故水罐(D) | T-101D | 污水 | 10000 | 17.82 | 28 |
34 | 污水处理场 | 事故水罐(E) | T-101E | 污水 | 10000 | 17.82 | 28 |
具体工作内容:
(一)机械清洗单位负责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34具常压储罐进行机械清罐,清洗质量要求如下:
1、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炼化企业储罐机械清洗工作的通知》附件1《炼化企业储罐机械清洗管理办法》3.7质量验收标准。
2、油罐内无渣、无水、无明显油污(罐内附属设备造成的清洗死角除外)。
3、清洗后罐内氧气浓度在20%(VOL)以上、可燃气体在0.01%(VOL)以下、一氧化碳浓度与周围环境大气一致、硫化氢在10PPM以下,满足维修及动火条件。
4、施工现场无遗留废弃物,设备设施及油罐附件恢复至施工前状态。
5、验收方式:甲方与乙方共同对清洗完成的储罐进行现场验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炼化企业储罐机械清洗工作的通知》附件1《炼化企业储罐机械清洗管理办法》、《炼化企业设备检验检测、储罐机械清洗和催化衬里施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清洗储油罐所使用的水、电、蒸汽和清洗用油等由甲方无偿提供。
2、水源:提供清洗用水(水压不低于0.2MPa、流量不小于3吨/h )接入点1处;
3、电源:提供满足清洗设备用电要求:距离清洗设备300米以内,400A/200KW以上的动力电一处,须保证24小时持续供应;
4、燃料油: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燃料油;如果甲方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燃料油,需要乙方解决的,甲方须做相应补偿。
5、清洗油:提供足量的、与清洗储罐物料相同的清洗油。同时在清洗油罐旁提供一座临界罐,作为全部清洗施工的移送罐(供油罐);
6、罐内液位:清洗储罐之前,罐内液位应满足机械清洗工艺要求的高度。
(三)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因施工现场不符合机械清洗设备的安装和摆放要求影响施工时,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甲方负责清洗用水的最终处理,解决固态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地点并负责处理,如果现场条件有限,甲方无污水排放或者工业泥沙排放地点,则甲方负责安排处理。
3、甲方负责提供清洗设备运进、转场、运出清洗现场时的拆装搬运等过程的吊车及运输车辆,乙方配合进行。
4、甲方负责施工前对储罐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提供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清洗工作,保证24小时(节假日正常施工)连续作业。有特殊情况的,由甲方办理《储罐机械清洗施工延期确认单》,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机械待机成本和人工成本)。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中国工业清洗协会颁发的《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储罐机械清洗A级资质。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确认的清罐队伍(现行有效的);具有许可物理清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以下管理体系认证: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③I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人员要求
项目应配备项目经理一名及项目安全员一名,且都必须只在本工程中任职;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项目安全员: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3个及以上类似石油化工企业同类油罐清洗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并得到业主好评的,需提供甲方(至少是处级)盖章的评估报告,认可乙方的清洗效果和服务态度。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
3.5.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无涉及严重违约,无商业贿赂、重大诉讼等相关行为。
3.5.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没有发生因检修或施工原因给甲方造成事故事件、无经济纠纷、无讨薪等事件发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无拖欠民营企业欠款。
3.5.4被招标人清退的公司不得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按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不接受个人转账。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④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在线报名并将银行汇款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2 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 5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4.3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工作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账号 20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此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4日08时30分,本次投标采取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5.2潜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到网速影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 300280
联系人: 靳梓晖 邮箱: 2210298702@qq.com
手机: 13682068677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异议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22-25916863
意见与建议: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18630970271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电子招标”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