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实验室设备维护项目--岛津气质联用仪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22日 15:39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实验室设备维护项目--岛津气质联用仪维护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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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2日 15:39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9月03日 16: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
| 预算金额 | ¥4.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9412241 |
| 采购单位 |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G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丽18129412241 |
项目概况
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实验室设备维护项目--岛津气质联用仪维护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W【2021】-0154X
项目名称:自治区农药检定所实验室设备维护项目--岛津气质联用仪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岛津气质联用仪维护服务(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项目包括维修及维保,为交钥匙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在采购服务经营范围内,信誉良好,有提供本次采购需求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供应商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成交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4.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无任何处罚,供应商信用证明,提供网站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www.ccgp.gov.cn)截屏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资格,请各供应商务必提供。6.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格式见附件)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3日 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1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33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携带:
1.供应商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www.ccgp.gov.cn)截屏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件(“信用中国”下载水印时间、“”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无任何处罚)。
3.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购买采购文件,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磋商。
注意: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齐全采购公告所要求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予获取,采购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座33层-G5室
联系方式:马丽18129412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丽
电 话: 1812941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