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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罗湖区莲塘片区涉港边界臭气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行政区域
罗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20日 16:31
评审专家名单
杨雪玲、边军、韩洪波、熊缨、范方知
总中标金额
¥123.6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雷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2531264转806
采购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1号罗湖商务中心3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5-25225629
代理机构名称
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雷先生 0755-82531264转806
一、项目编号:LHDL2021241880(YCT2021-ZFCG-F119A)(招标文件编号:LHDL2021241880)
二、项目名称:2021年罗湖区莲塘片区涉港边界臭气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玉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鹏盛社区八卦一路八卦岭工业区618栋511
中标(成交)金额:123.6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深圳玉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罗湖区莲塘片区涉港边界臭气监测项目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杨雪玲、边军、韩洪波、熊缨、范方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89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LHDL2021241880(YCT2021-ZFCG-F119A)
二、项目名称:2021年罗湖区莲塘片区涉港边界臭气监测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
资格性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深圳玉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236800.00
通过
通过
深圳地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237000.00
通过
通过
深圳市境成伟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1206350.00
通过
通过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深圳地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境成伟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玉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鹏盛社区八卦一路八卦岭工业区618栋51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23.6800万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年罗湖区莲塘片区涉港边界臭气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杨雪玲、边军、韩洪波、熊缨、范方知
投标单位(A包)
价格扣除比例(%)
扣除价格(元)
价格上浮比例(%)
上浮价格(元)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杨雪玲
边军
韩洪波
范方知
熊缨
总得分
最终得分
价格分
总分
名次
深圳玉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1236800.0000
72.2000
77.6000
72.2000
70.4000
74.9000
367.3000
73.4600
18.3371
91.7971
1
深圳地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1237000.0000
30.5000
35.0000
37.4000
31.4000
30.5000
164.8000
32.9600
18.3342
51.2942
2
深圳市境成伟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6.0000
72381.0000
0.0000
0.0000
1133969.0000
21.0000
21.0000
28.8000
21.0000
27.9000
119.7000
23.9400
20.0000
43.9400
3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人民币1.6894万元。
九、公示期限
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3日(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粤采通(深圳)招标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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