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通则:
1、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提供。
2、安全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
3、试验岗位如配备实验师或实验员,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
4、除总监外的其余人员不作初审。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总监所要求的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进行核查。投标时,如供应商自行提供了除总监以外的其他人员配备名单,且提供的人员执业资质及岗位等不符合上表要求的,视为不响应。
5、上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供应商一旦成交,各类人员配额由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本工程服务期内,上述监理人员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未经业主同意,上述人员不许更换。不允许外聘、返聘。
6、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建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均为相近专业。
7.以上岗位必须专岗专职,一名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岗位上工作。
8.监理工程师专业,可以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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