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2021-08-16,截止日期:2021-08-26,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昌吉木垒县环卫绿化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对外承包计划采购项目第一类绿地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昌吉-木垒县,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售价:1、发售,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木垒县环卫绿化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对外承包计划采购项目(第一类绿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木垒县环卫绿化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对外承包计划采购项目(第一类绿地)磋商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XJTQ2021ZB63-CS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1、木垒县老城社区绿地(老十字至东港酒店、解放东西路、新建东西路、园林东西路、花园东西路、园艺东西路)177678㎡、花箱266㎡、政府院内和停车场7990㎡、和谐路6697㎡、武装部小游园1858㎡、社保局路5257㎡、小计199746㎡,进行养护维护。(不承担绿化浇灌用水费用)。
2、预算金额:945000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3、维护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4、付款方式:合同中具体要求。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人证明材料和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后附人员社保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拟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磋商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4、参与采购的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08月16日-2021年08月20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15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购买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200元,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821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821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800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1年08月16日10:00—2021年08月25日20:00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开户银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808010012010107666982、开户行行号:(402885600012)。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投标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格=投标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 +投标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则其评标价格=《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100%-5%) +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环境标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同时需提供(1)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证明材料(3)法人营业执照(4)“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网”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等有关证件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杰顾娜尔
联系电话: 0994-2209928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015室
2、采购人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13899644448
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俊萍
监督投诉电话:0994-4827294
地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