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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西场、银杏、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西场、银杏、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8-16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8-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西场、银杏、...,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海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B32062103360008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0820项目名称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0820003003标段名称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三标段(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8月13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8月25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

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蛮河花苑、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

2.1.2建设规模:

一标段(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510m,路面恢复约5449.5m2等;

二标段(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418m,路面恢复约6248.55m2等;

三标段(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045m,路面恢复约7257.7m2等;

四标段(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2554m,路面恢复约4037.55m2等;

五标段(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239.3m,路面恢复约5326.6m2等;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404万元;二标段约398万元;三标段约432万元;四标段约334万元;五标段约416万元;

2.1.4工期要求:一标段:120日历天,二标段:120日历天,三标段:120日历天,四标段:120日历天,五标段: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8月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市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书;⑥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⑦.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⑧投标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5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5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一、二、三、四、五标段顺序依次开标,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8 月13日至2021年08 月2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8 月25日0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人民币8.00 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7.90 万元整;三标段人民币8.60 万元整;四标段人民币6.60 万元整;五标段人民币8.30 万元整;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科技研发大厦(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69 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王庆

电 话:0513-81883299

电话:0513-81816359、15206273956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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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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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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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

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

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蛮河花苑、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

2.1.2建设规模:

一标段(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510m,路面恢复约5449.5m2等;

二标段(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418m,路面恢复约6248.55m2等;

三标段(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045m,路面恢复约7257.7m2等;

四标段(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2554m,路面恢复约4037.55m2等;

五标段(银杏花苑雨污分流工程),雨污水管道约3239.3m,路面恢复约5326.6m2等;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404万元;二标段约398万元;三标段约432万元;四标段约334万元;五标段约416万元;

2.1.4工期要求:一标段:120日历天,二标段:120日历天,三标段:120日历天,四标段:120日历天,五标段: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西场、银杏、丁池、洋蛮河花苑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8月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南通市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授权委托书;⑥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⑦.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⑧投标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5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5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一、二、三、四、五标段顺序依次开标,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8 月13日至2021年08 月2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8 月25日0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人民币8.00 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7.90 万元整;三标段人民币8.60 万元整;四标段人民币6.60 万元整;五标段人民币8.30 万元整;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0513-8181959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科技研发大厦(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69 号)

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于旭红

联系人:王庆

电 话:0513-81883299

电话:0513-81816359、152062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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