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三。本补充说明三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三为准。
一、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如采用保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凭证)递交方式:
采取电子保函(凭证)形式的,可在2021年08月15日15:00:00前通过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开具建设工程投标电子保函(凭证)。电子保函(凭证)系统地址:http://117.149.227.75:8885/financeplatform/index.html?autoLogin=true;保函(凭证)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继续有效,保函(凭证)格式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递交保函(凭证)原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凭证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原件),如因此导致否决投标,责任自行承担。
二、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通道已重新开通,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08月15日15:00:00,开标时间顺延至2021年08月16日15:00:00。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7-67593450
保函附件.zip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泰顺县公安局
202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