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1101202100143 |
二、项目名称 |
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四川博信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2包:乐山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3包: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4包:四川智禾绩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5包: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团结巷27号;四川省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86号11幢1号;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3层2504室;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25楼3号;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701-4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1包:98000.00元;第2包:98000.00元;第3包:96000.00元;第4包:99000.00元;第5包:5995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第1包:名称: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范围 :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2、项目实施工作要求(1)前期准备(2)现场评价(3)撰写报告:(4)质量审核:(5)征求意见(6)资料归档。(详见磋商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标准:绩效评价过程和报告应符合《乐山市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的要求。。第2包:名称: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范围 :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2、项目实施工作要求(1)前期准备(2)现场评价(3)撰写报告:(4)质量审核:(5)征求意见(6)资料归档。详见磋商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标准:绩效评价过程和报告应符合《乐山市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的要求。。第3包:名称: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范围 :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2、项目实施工作要求(1)前期准备(2)现场评价(3)撰写报告:(4)质量审核:(5)征求意见(6)资料归档。详见磋商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标准:绩效评价过程和报告应符合《乐山市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的要求。。第4包:名称: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范围 :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2、项目实施工作要求(1)前期准备(2)现场评价(3)撰写报告:(4)质量审核:(5)征求意见(6)资料归档。详见磋商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标准:绩效评价过程和报告应符合《乐山市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的要求。。第5包:名称: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范围 :市级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财政重点抽评项目;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2、项目实施工作要求(1)前期准备(2)现场评价(3)撰写报告:(4)质量审核:(5)征求意见(6)资料归档。详见磋商文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标准:绩效评价过程和报告应符合《乐山市市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文锐(SC1117019)、杨雪冰(SC1117004)、吴昕彧(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5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编号为SCJTGC2021-26号,2、供应商邀请方式为: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了 15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乐山市财政局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
联系方式: | 1878455734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锦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319号5幢1单元3楼1号 |
联系方式: | 0833-242321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付丽 |
电话: | 0833243219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