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塘河、鹭飞浜、早山浜等九条河道疏浚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1-46)
1、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局的下沙塘河、鹭飞浜、早山浜等九条河道疏浚工程已经木政审发改(2021)25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吴中区木渎镇,招标类型:专业招标,所属地区:吴中区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下沙塘河、鹭飞浜、早山浜、高板泾、小新桥浜、雅泥山浜、西山浜、杨树浜、吴巷浜九条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涉及河道总长度4350米,清淤土方23800立方米,开挖土方56200立方米。合同估算价约622万元。
(3)工期:108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08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E3205010304037859001001
| 下沙塘河、鹭飞浜、早山浜等九条河道疏浚工程
| 622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最新年度的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 水利水电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 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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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⑥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开标时必须由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持身份证亲自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0)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8万立方米。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09日09:00至2021年07月15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29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8.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3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8.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在投标时除了须提供电子材料,还须递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副本(复印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复印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在资料(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6)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8万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原件(协议书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格式请于2021年07月09日9:00时至2021年07月15日17:00时至代理公司领取,领取时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协议书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协议书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建设单位会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联系现场踏勘排泥场。
(7)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0、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1、本工程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评标。
12、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正处于过渡期,电子资审文件、投标文件、书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网上提交的电子文件为正本,现场提交的纸质文件为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系统有问题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3、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局
联系人:沈晓冬 传真:/电话:0512-66396939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楼
联系人: 虞小武传真:0512-65851719 电话:0512-65629282
13、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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