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发布,2021-07-10,截止日期:2021-7-20,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2021年璧山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21C00092分散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重庆,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编号:YQZB-【2021】第154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21年璧山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21C00092)分散采购公告 2021年7月9日
项目概况:
“2021年璧山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C00092 采购执行编号:YQZB-【2021】第154号
项目名称:2021年璧山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5,6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1、设计范围:开展2021年璧山区海绵城市达标建设项目设计工作,其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等相关服务工作内容。
2、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提供的该工程设计委托书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各阶段设计。
(2)按项目计划赴建设地进行实地踏勘。
(3)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依据合同、设计任务书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应为本项目编制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包括:设计依据、设施设备、常规通用做法、规范、细部做法等,并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全面展开前提交甲方,并根据设计图纸提供设计概算。
(5)应在初步设计定稿阶段提出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进行设计图纸审核及对总体效果把关和负责,对审核图纸本身的技术可行性、成本的经济性、合理性等负相关审核责任。
(6)现场施工阶段设计服务。
(7)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合同履行期限:1、方案设计(含估算):委托设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方案设计审查会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3、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初步设计审查会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4、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注:本项目每个节点的设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7月9日 至 2021年7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自行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3、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0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0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东林大道46号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5楼会议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0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东林大道46号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1388377015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6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5823103830
九、附件(7.9)2021年璧山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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