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7-1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衡阳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制剂楼改造项目包1合同,所属区域:湖南-衡阳,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783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制剂楼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1年7月9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783号-1 |
采购人(全称):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旭鼎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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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制剂楼改造项目(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制剂楼改造项目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783号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5、项目内容: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制剂楼改造项目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周安乐。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5709268.68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B0599-其他专业施工 | 湖南旭鼎建设有限公司 | 制剂楼改造工程 | 否 | | | 1 | 项 | 57092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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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7月09日,履行期限:120天。 |
地点: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
方式: |
四、付款 |
1、1、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支付当月工程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一个月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期为两年;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乙方书面申请、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及验收合格文件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以验收合格日起算。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给牵头人湖南旭鼎建设有限公司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收款账户的,应当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乙方未及时告知致使其未收到工程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未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 称:湖南旭鼎建设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30400MA4L4GTH2W。地址、电话:衡阳市蒸湘区勤俭巷18号/0734-8368848。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晶珠支行。账 户:43050164473600000277。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1-07-06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5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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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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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王振宇 | 委托代理人:周安乐 | 电话:0734-8358367 | 电话:0734-8368848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36号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232号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晶珠支行 | | 帐号:4305016447360000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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