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资金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湖州环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南太湖新区是2019年省政府确立的六大新区之一,长东片区是新区的先行启动区和核心区,区域面积22.3平方公里。2019年省水利厅与湖州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谋划并启动了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
本工程总投资16185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投资109443万元,专项部分投资3652万元,征地搬迁补偿部分投资48759万元。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初设图纸要求达到招标图设计深度)以及所需地质勘察、地形测量。
本项目预算1400万元。
2.2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勘察测量、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和满足一切审查审批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勘察及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应行业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审查审批。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并完成招标设计之日止。
3.1投标人应同时持有①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5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2021年7月12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一
企业
1
投标人应同时持有①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②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同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材料:有效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以承诺和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自查页面截图内容为准,招标人定标前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
投标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而被限制投标。【投标时以承诺为准,招标人定标前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2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以承诺和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自查页面截图内容为准,招标人定标前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而被限制投标。【投标时以承诺为准,招标人定标前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三
其他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连续近3个月中必须包含2021年5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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