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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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开发运营公司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
招标公告
交易发起人:广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代理机构:广州集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一年七月
能源开发运营公司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公告
经广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控股公司”)同意,高新控股公司委托广州集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能源开发运营公司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能源开发运营公司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广州市黄埔区。
(三)项目概况:为盘活高新控股公司名下空余土地物业及下属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岗公司”)原盛发加油站等资产,开拓石化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拟招选合作经营方成立合作公司共同推进业务发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作项目内容
(一)合作模式及范围:在合作经营年限内,由本次招标的合作方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万元,招标人投资占股51%,中标人(合作方)投资占股49%。成立项目公司后利用双方合作伙伴的共享资源共同开拓业务。
(二)首期招标人提供原盛发加油站的场地及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加油棚及其他设施设备)给项目公司承租经营,并由合作方负责申报新加油站的证照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支付场地租金、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对原盛发加油站的升级改造和新加油站运营管理)、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租赁经营期(6年)满后,项目公司应将加油站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南岗公司或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
(三)项目公司合作经营年限:十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为准。
三、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报名,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报名,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易申请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验资报告或最近一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交易申请人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3年在工商、税务、建设或国土等部门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违法等情况,在信用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四)交易申请人应缴纳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交易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五)交易申请人其他条件:
1.从事成品油或石油制品类经营连续10年或以上(以工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且2016年度-2020年度的平均年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5亿元【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2.交易申请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交易申请人或其上级控股公司或合作参股公司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交易申请人为1个及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审查及评分评审的合作意向企业为1个及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五、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0日至2021年08月05日(不少于5日);
(二)现场投标登记时间: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交易申请人,请于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进行投标登记并在投标登记时间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现场投标登记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报名申请书(附件1,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或最近一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从事成品油或石油制品类经营连续10年或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交易申请人其上级控股公司或合作参股公司具备的,则还需提供参股公司工商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8.经审计的2016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以上资料,交易申请人须按规定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地点现场递交,复印件需提交原件进行校核,若未能提供原件校核的,则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三)投标人投标登记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
(四)缴交交易保证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05日09时00分至2021年08月05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5日09时30分;
(六)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第1开标室。
七、候选合作意向企业的确定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若仅有一名,在不低于业主报价的要求下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合作意向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多于或等于2名,按评分标准依次排序为第一候选人至第三候选人。
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交易活动,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分评审工作后,确定候选合作意向企业名单。候选合作意向企业名单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日。
九、公示期满,由广州集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交易发起人在签订《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与合作意向企业签订《股东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次招标活动终止。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易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招标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投标文件视同对本次项目的情况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三)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交易申请人自行踏勘。
(四)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五)潜在交易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高新控股公司提出。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2282213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
(六)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交易发起人
名称:广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2282220
(二)交易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集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50号天诚广场C2座3106室
项目联系人:徐小姐,联系电话:(020)88529809
(三)异议受理机构
名称:广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2281270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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