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机构资格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06月2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同时发布。因相关表述不够精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现就“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机构资格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更正1:
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附表一:其他保险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四、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七)同类产品业绩:考察投标人2020年全省(不含深圳)责任险保费规模情况(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分档次计分:1、业绩规模≥20亿元;2、15亿元≤业绩规模<20亿元;3、10亿元≤业绩规模<15亿元;4、业绩规模<10亿元;投标人须提供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盖章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设置理由:考察投标人是否有丰富的经验来应对校园责任险承保和定损理赔工作”。
现更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附表一:其他保险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四、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七)同类产品业绩:考察投标人省公司2020年全省(不含深圳)责任险保费规模情况(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分档次计分:1、业绩规模≥20亿元;2、15亿元≤业绩规模<20亿元;3、10亿元≤业绩规模<15亿元;4、业绩规模<10亿元;投标人须提供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盖章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设置理由:考察投标人省公司是否有丰富的经验来应对校园责任险承保和定损理赔工作”。
更正2:
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同类产品业绩:考察投标人2020年全省(不含深圳)责任险保费规模情况(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1、业绩规模≥20亿元,得10分;2、15亿元≤业绩规模<20亿元,得8分;3、10亿元≤业绩规模<15亿元,得5分;4、业绩规模<10亿元,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盖章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同类产品业绩:考察投标人省公司2020年全省(不含深圳)责任险保费规模情况(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1、业绩规模≥20亿元,得10分;2、15亿元≤业绩规模<20亿元,得8分;3、10亿元≤业绩规模<15亿元,得5分;4、业绩规模<10亿元,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盖章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如涉及以上内容,请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作延期。望各投标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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