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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21-96
1.招标条件
1.1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人资金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混凝土砖、多孔砖、砂浆、级配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依据《关于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工程用砌体、砂浆、临建分体空调等材料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1-112)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招标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工程位于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望城新区,项目占地北至宁远大街,西至梦庐大道,东至乾照光电项目,南至工业九路。一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317804平米,占地412亩,建设轨道交通相关产业生产生活房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及相关道路、绿化、围墙等。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建施工。项目合同计划工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混凝土砖、多孔砖、砂浆、级配碎石,按照材料种类划分为四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级配碎石(一、三、四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强制认证证书资料。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距施工地点运距100公里以内,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线,运输服务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修理设施齐全;投标产品采购渠道正规,具有通过CMA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经销商提供符合要求生产商生产的投标产品,能确保投标产品质量。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投标产品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不低于50万元两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需体现合同明细)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提供投标产品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不低于50万元两个项目由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能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提供产品修复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干混砂浆(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3生产、供应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一条及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产40万吨生产能力;除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正常设备检修外,均可按计划组织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具备与产能匹配的运输、供应能力,可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两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近二年已完成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两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投标人免费提供散装筒仓及配套设备,具备技术服务、组织运输、保证供应能力,提供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7月7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人采用线上方式发售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应于2021年7月7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账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
帐 号:3605 0152 0172 0000 2022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单位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赋予潜在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权限。
4.4招标文件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在2021年7月15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上传有效的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请于在2021年7月15日9: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如变更开标会议地点以招标单位通知地点为准。
5.3各投标人应准时上传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和(/)同时发布公告。
7.招标人及招标组织单位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宁远大街与梦庐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周为兴、张海峰
电 话:15519305522 18614091992
电子邮箱:784725626@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70748K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 系 人:张波、高占坡
电 话:88246684、88248559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轨道交通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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