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安仁县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金紫仙镇、灵官镇)EPC总承包已由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字[2016]201号文批准建设,由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招核[2021]6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郴电(安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仁县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金紫仙镇、灵官镇)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安仁县金紫仙镇、灵官镇
2.3
总投资:约8098.82万元。其中金紫仙镇:工程建安费用3701.49万元,勘察设计费137.42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杆线搬迁费用60万元,拆迁补偿费85.4万元,预备费222.09万元;灵官镇:工程建安费用3510.34万元,勘察设计费91.66万元(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拆迁补偿费79.8万元,预备费210.62万元。
2.4
建设规模:金紫仙镇总建筑面积约185.49平方米。该项目含6座构建筑物:1#为一体化提升泵站,2#为预处理组合池,3#为生化组合池,4#为出水计量井,5#为1层辅助用房1,6#为1层辅助用房2。灵官镇总建筑面积约185.49平方米。该项目含5座构建筑物:1#为预处理组合池,2#为生化组合池,3#为出水计量井,4#为1层辅助用房1,5#为1层辅助用房2。
2.5工 期:总承包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80 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明材料,处于有效期内),如施工和设计单位都是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
3.2 资质要求:
(1)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标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网页版为依据。
(2)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其他设计岗位人员均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0年12月-2021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网页版为依据。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并授权其负责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3.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函,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
年6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自行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室无计名获取暗标制作材料,为了防止乱领代领的不良现象,确保各潜在投标人能及时获取暗标资料,在不记名领取暗标资料时,请自行投入人民币 400元(暗标资料费)于暗标纸旁边的信箱中,一次限领取暗标资料一份,逾期不受理,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在规定处自行领取,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暗标制作包装资料未领取或领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zggzy.czs.gov.cn)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 年8月2日9 时3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8.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5221871)。
11. 其他
11.1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6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1.2 根据“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任务交办函”的要求,三楼开标区将恢复之前的体温检查,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实行一进一量。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郴电(安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松山村
联系人:工程建设部
0735-2339161
技术联系人:阳坤18670594777
招标代理机构: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瑞城五栋
联 系 人:谷丽平、雷新全、席兰
电
话:0735-2898607 / 17369316167
邮
箱:3296126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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