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28,截止日期:2021-07-08,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管网,招标编号:XCSD-2021-145)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XCSD-2021-14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1-145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18万元 最高限价:215.1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15.18 | 215.18 | 业务用房施工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的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的,均视为有效)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到 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2-82853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022-23717450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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