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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车路协同二期EPC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车路协同二期EPC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6-29
详细内容:


车路协同二期EPC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车路协同二期EPC”项目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1、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车路协同设计业绩智慧高速的车路协同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设计业绩时间和规模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能体现车路协同相关内容,则符合要求。

质疑2:招标文件61页 投标人具有ITSS证书是否是要求每个厂家都有。

答复:如为联合体投标,商务部分_企业情况(2分)中要求的证书,按照联合体成员的工作职责提供其相对应的证书。不要求每个联合体成员具备相关证书。

质疑3:招标文件第57页中得红名单如何获取。

答复: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q.gov.cn/)_信用服务_红名单信息”中公布的投标人名单为准。

质疑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业绩要求主要用于证明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有些项目并不是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形式取得,而是直接签定合同,因此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请澄清!

答复: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

1.按照招投标法规定,业绩不能作为门槛

2.并且此条业绩包含5个业务系统,试问全国项目满足的有几家,明显控制入围投标数量。明显暗箱操作,赤裸裸的控标。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关于推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中《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标准文件进行编制,业绩可作为资格要求,故本条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和业绩规模,且满足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即可。

质疑6:招标公告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第3)条”其他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以上资质。“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其他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以上资质。“是否包含CMMI3级资质,请给予澄清。

答复:含CMMI3级。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7:请澄清“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以上资质”是否包含CMMI3级?

答复:含CMMI3级。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8:1、关于车路协同二期EPC项目中,招标文件里“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提及的意思是一个合同里面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所有工作内容,还是其中任一一项以上工作内容即可。

2、关于车路协同二期EPC项目中,招标文件里”第三章 2.2.2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类似业绩 2、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上,投标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提及的意思是一个合同里面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所有工作内容,还是其中任一一项以上工作内容即可。

答复1、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和业绩规模,且满足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即可。

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和业绩规模,且满足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即可。

质疑9:1、关于车路协同二期EPC项目中,招标文件里“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提及的意思是一个合同里面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所有工作内容,还是其中任一一项以上工作内容即可。

2、关于车路协同二期EPC项目中,招标文件里”第三章 2.2.2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类似业绩 2、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上,投标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提及的意思是一个合同里面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所有工作内容,还是其中任一一项以上工作内容即可。

答复:1、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和业绩规模,且满足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即可。

2、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和业绩规模,且满足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即可。

3、 质疑10:招标文件商务加分项中要求的车路协同设计业绩是不是太针对了,建议修改为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或交通工程设计业绩。

答复:该条加分业绩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1:招标文件商务加分项中车路协同设计业绩具体指哪方便的,请明确!谢谢!

答复:车路协同是采用先进的无线通信和新一代互联网等技术,全方位实施车车、车路动态实时信息交互。具体内容为使用V2X车联网技术应用于智能驾驶车辆或自动驾驶车辆或道路智能化改造或车联网云控平台建设项目中。

质疑12:招标文件商务加分项中车路协同设计业绩具体指哪方便的,请明确!谢谢!

答复:车路协同是采用先进的无线通信和新一代互联网等技术,全方位实施车车、车路动态实时信息交互。具体内容为使用V2X车联网技术应用于智能驾驶车辆或自动驾驶车辆或道路智能化改造或车联网云控平台建设项目中。

质疑13:招标文件中15页,(3)施工技术负责人是否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投标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

答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派驻均可。

质疑14:提问:投标人资格要求(3)其他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以上资质。是否包含CMM3级?

答复:含CMMI3级。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15:质疑: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车路协同设计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不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上述评分要求明显指向“车路协同”的特定行业业绩,建议修改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设计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答复:该条加分业绩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6: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要求“投标人具有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ISO 27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17 信息安全控制实用规则、ISO 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均满足得 2 分,有一项不能满足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其中“ISO 27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误,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是ISO 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 ISO 27001,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 “ISO 27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改为“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17:质疑:初步设计PDF图片格式清晰度不够,导致其中图片内容模糊、看不清楚,请招标方补充初步设计“非图片”版格式初步设计文件,如WORD格式。

答复: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原则”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前期概念方案、初步设计已实施,本次只计算施工图阶段设计费,占比 40%”,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初步设计一般占40%,施工图设计占60%。

答复:设计费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9:质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原则”设置不合理,“投标设计费固定费率限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的65%”,建议取消65%限制,保障设计质量。设计应比工程盲目投入更值得。

答复:设计费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0:质疑:招标公告中“建设应用场景包含:自动驾驶公交车、自动驾驶微循环小巴、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自动驾驶园区配送车、自动驾驶园区售卖车、自动驾驶环卫车(开放道路)、自动驾驶清扫车(园区内)、干线物流重卡、智慧渣土车、数字公交、无人安防巡逻车、智能网联测试车、网联化社会车辆13种类型车辆”。请问智能车辆是否属于本项目购置赁范围?13种类型车辆每种类型各1辆?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智能车辆建设范围涉及13种类型的车辆,其中智慧渣土车、数字公交、智能网联测试车、网联化社会车辆包含但不限于改装、软件开发、标定、测试场实车测试等、联调测试等内容;自动驾驶公交车、自动驾驶微循环小巴、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自动驾驶园区配送车、自动驾驶园区售卖车、自动驾驶环卫车(开放道路)、自动驾驶清扫车(园区内)、干线物流重卡、无人安防巡逻车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改装、软件开发、标定、测试场实车测试等、联调测试等内容。13种类型车辆的配属详见设计文件P19(1)智能网联终端建设量。

质疑21:初步设计工程量表中的技术参数很多不合理、落后,如摄像机技术参数写“帧率1920*1080@30fps”像素太低。请问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否允许对技术参数进行优化调整?

答复: 初步设计文件给的参数为基本参数,中标单位可在施工图阶段可在其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最终要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质疑22:初步设计文件缺少55.73公里道路的设计图纸,招标要求“建设总里程约55.73 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鱼复新城:36.52公里、协同创新区:19.21公里)”。请问现状道路的勘察是否含在本此招标范围?招标方是否提供地下管网、道路网底图等基础资料?



答复:本项目道路为现状道路,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勘察。补充资料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技术部分评审、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

点位及图纸设计方案:提供点位及图纸设计方案。应完全契合初设文件、满足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至少包括现场考察情况、施工总说明、路侧系统图、云系统设计图、点位设备部署图、安装大样图、电气连接图。

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表

3.7.5 (5)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包括《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三个部分,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部分外,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均采用暗标评审。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暗标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暗标的文字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内的字体、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招标文件未找到相关图纸的编制和上传要求,图纸单独编制还是需要按照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部分外,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均采用暗标的要求,图纸作为点位及图纸设计方案中的的图表插入。

答复: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2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表

3.7.3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问题: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请问联合体协议是否需要每个联合体成员必须盖电子CA章,还是联合体协议成员纸质文件盖单位法人章(非电子CA章)扫描件也符合要求。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每个联合体成员盖电子CA章,或纸质文件盖单位法人章(非电子CA章)扫描件上传均可,但也均须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质疑25: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

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类似业绩:评标办法前附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上,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

问题: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智能化施工业绩。由于不同地域对项目的招标方式不同,请问以采购项目服务形式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含有相关实施内容的项目是否满足本次对应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答复: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时间和业绩规模,且满足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则符合业绩要求。

质疑26:请问以下情况人员是否满足本次招标人员技术负责人要求?“长寿湖西岸环湖路景观带打造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技术负责人吕东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512374):1、吕东滨以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01372973,执业印章号:赣141151625713,身份证:370503198410280612。该证书于2021年5月13日左右被住建部职业资格中心纳入“废弃证书”栏并显示“注销”)2020年10月已经注册在江西国江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东滨江西国江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可以佐证);2、根据住建部2016年9月30日第13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第二十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19年5月17日第1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第十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19年12月31日第3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9年第四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20年12月29日第2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四十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2021年1月4日第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四十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可以清晰得知吕东滨于2019年12月31日开始已经离开河南省一直注册在江西省,那怎么又存在吕东滨在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呢?;3、吕东滨(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512374,颁发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号:桂职干[2018]14号)高级工程师是以广西金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义考评的{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李东毅等12名同志取得2017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复(桂职干[2018]14号)}。吕东滨2018年因集团内部人事变动去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担任安全部部长,并于2018年12月13日公开报道吕东滨在中交四公局桥隧公司检查指导荔玉项目。2021年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发布巜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情况的通报》(桂交便函[2020]143号):吕东滨等3人通过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报“科学技术:拱肋节段安全翻转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说明吕东滨一直都在广西工作怎么又成了你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呢?”。长寿湖西岸环湖路景观带打造工程业主是重庆市长寿生态旅游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机构是重庆市长寿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请问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双重养老保险、同时多个公司任职的人员怎么都把3.6个多亿工程项目标中了呢?这个不是“强揽工程”、有“保护伞”那是什么?河南鑫利恒工程有限公司难道不是干扰了公开招投标秩序吗?

答复: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质疑27:请明确,电子警察或雪亮工程或平安城市类项目属于类似项目吗?

答复:电子警察属于智慧交通项目,如投标人提供的是电子警察的智能化施工业绩,该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规模和业绩时间;平安城市类和雪亮工程不属于智慧交通项目;

质疑28:质疑,涉嫌违规:据官方媒体(人民网、两江要闻等)近期发布,2021年5月两江协同创新区车路协同二期早已开工建设,请招标人如实回答此项目是否存在提前内定中标人的违规行为,已开工的车路协同二期又是哪家公司在实施?新闻链接:

http://cq.people.com.cn/GB/365412/news/2021531/2021531145835388044.htm

答复:车路协同二期属于重庆市·四川省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集中开工项目之一,在当时为集中宣传造势,两江新区官微进行了相关报道,但本项目未正式开工建设,也未启动招标程序。

质疑29:挂网附件中没有看到本项目准确的工程量清单,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表excel。

答复:本项目为费率招标,无工程量清单。

质疑30:本项目属于“新基建”技术复杂性项目”,复杂系数应取1.1-1.2。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1:C1-1-1工程量表与初步设计内容不匹配,需要提供概算。

答复:C1-1-1工程量表按照套装软件产品购买、定制软件开发的分类原则,梳理初步设计内容中的应用支撑系统及应用系统,C1-1-1工程量表中“系统名称”项与初步设计内容一一对应,无“内容不匹配”情况存在。

质疑32:项目的建设目标部分指标不合理,如重大交通事故率降低10%、区域内交通运行效率提高10%,请问是如何计算的?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3:图纸中说“各部分细目金额详见后概算文件”,请提供

答复: 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34:初步设计文件中缺少55.73公里道路的外场设施平面布置图纸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35:摄像机参数,帧率1920*1080,为200万像素摄像机,参数偏度

答复:初步设计文件给的参数为基本参数,中标单位在施工图阶段可在其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最终要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质疑36:招标方是否提供路网底图、地下管网等基础设计资料?需要予以明确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37:项目工期极其不合理,如施工图仅仅才14天,应用系统开发仅有3周,如果不是已经有内定单位,绝不可能完成。

答复: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仅为参考,最终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质疑38:初步设计文件中有编制《山地城市车路协同总体标准》的相关内容,但是在“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中未体现。

答复:在本项目完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山地城市车路协同总体标准》编制。

质疑39:初步设计文件中有编制《山地城市车路协同总体标准》的相关内容,但是在“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中未体现。

答复:在本项目完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山地城市车路协同总体标准》编制。

质疑40:承担工可编制、初步设计的前期工作的单位是否不能参加施工图设计?

答复: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约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质疑41:初步设计文件是否通过批复(如通过,需要招标方提供)?目前的初步设计文件存在大量的错漏碰缺问题,深度达不到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

答复:本项目属于企业自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不会对初步设计文件出具相应批复。目前的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已达到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补充相关外场设施平面布置图纸,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42:初步设计文件达不到《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渝建〔2017〕384号)深度要求,图纸数量偏少,缺少必要的设施平面布置图、管线敷设图等。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43:为公平起见(避免原设计单位具有较大竞争优势),建议招标方提供设计文件的CAD版本和工程量EXCEL表,否则将存在内定设计单位的倾向。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44:为公平起见(避免原设计单位具有较大竞争优势),建议招标方提供设计文件的CAD版本和工程量EXCEL表,否则将存在内定设计单位的倾向。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45:质疑:招标要求“建设总里程约55.73 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鱼复新城:36.52公里、协同创新区:19.21公里)”,但在初步设计文件中没有找到55.73公里道路的设计图纸,仅看到一些示意图。请问现状道路的勘察是否含在本此招标范围?招标方是否提供地下管网、道路网底图等基础资料?

答复:本项目道路为现状道路,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勘察。补充资料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46:质疑:招标公告中“建设应用场景包含:自动驾驶公交车、自动驾驶微循环小巴、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自动驾驶园区配送车、自动驾驶园区售卖车、自动驾驶环卫车(开放道路)、自动驾驶清扫车(园区内)、干线物流重卡、智慧渣土车、数字公交、无人安防巡逻车、智能网联测试车、网联化社会车辆13种类型车辆”。请问智能车辆是否属于本项目购置赁范围?13种类型车辆每种类型各1辆?

答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智能车辆建设范围涉及13种类型的车辆,其中智慧渣土车、数字公交、智能网联测试车、网联化社会车辆包含但不限于改装、软件开发、标定、测试场实车测试等、联调测试等内容;自动驾驶公交车、自动驾驶微循环小巴、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自动驾驶园区配送车、自动驾驶园区售卖车、自动驾驶环卫车(开放道路)、自动驾驶清扫车(园区内)、干线物流重卡、无人安防巡逻车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改装、软件开发、标定、测试场实车测试等、联调测试等内容。13种类型车辆的配属详见设计文件P19(1)智能网联终端建设量。

质疑47:质疑:初步设计工程量表中的技术参数很多不合理、落后,如摄像机技术参数写“帧率1920*1080@30fps”像素太低。请问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否允许对技术参数进行优化调整?

答复:初步设计文件给的参数为基本参数,中标单位在施工图阶段可在其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最终要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质疑48:质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原则”设置不合理,“投标设计费固定费率限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的65%”,建议取消65%限制,保障设计质量。设计应比工程盲目投入更值得。

答复:设计费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9:质疑:“本项目复杂系数为 1.0”与招标公告中描述“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属于“新基建”技术复杂性项目”矛盾。既然招标公告说了技术复杂,建议复杂系数取1.2。因初步设计文件深度严重不足,施工图设计将弥补大量前期工作,建议施工图设计占比60%。

答复:设计费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0:质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原则”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前期概念方案、初步设计已实施,本次只计算施工图阶段设计费,占比 40%”,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初步设计一般占40%,施工图设计占60%。

答复:设计费报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1:质疑:初步设计的C1-1-1的工程量表与初步设计文本内容偏差较大,很多工程量在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中没有体现。初步设计平面图全部都是外地项目的平面示意图,没有针对重庆两江新区城区特点进行设计。招标要求“建设总里程约55.73 公里道路智能化升级(鱼复新城:36.52公里、协同创新区:19.21公里)”,在初步设计文件中找不到哪有55.73公里道路的任何图纸信息,请问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来源?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52:质疑:初步设计没有附CAD格式图纸,因PDF格式的文件尺寸标注不清晰,且无法对图上的距离进行测量。请招标方补充初步设计CAD格式图纸。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53:质疑:招标挂网附件中没有招标工程量表excel版或WORD版。初步设计PDF是图片格式,仅这19页的工程量表图片格式投标单位无法核实和编制项目工程造价,且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远远不足,给投标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请招标方补充工程量表excel版或WORD版。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54:质疑:招标挂网的初步设计文件深度不足,上亿的项目设计图纸的内容才16页,反而工程量表有19页,况且很多工程量在图上根本没有体现。既然如此,那直接挂一个工程量表招标就行。挂网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渝建〔2017〕384号)的深度要求。

答复:资料已提供,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质疑55:质疑: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要求“投标人具有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ISO 27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17 信息安全控制实用规则、ISO 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均满足得 2 分,有一项不能满足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其中“ISO 27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误,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是ISO 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 ISO 27001,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 “ISO 27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改为“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56:质疑: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车路协同设计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不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上述评分要求明显指向“车路协同”的特定行业业绩,建议修改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智慧交通项目(类似项目包含智能交通、智慧交通、车路协同、数字交通、数字公交等)设计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答复:加分业绩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57: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车路协同设计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本条要求指向性太强,有内定希迪智驾(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有限公司、CiDi)之嫌。【两江新区官网: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落户两江新区,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0-08/06/content_10049733.htm,2020年8月6日】

答复: 招标文件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置,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58: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 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车路协同设计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本条要求指向性太强,有内定希迪智驾(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有限公司、CiDi)之嫌。【两江新区官网:长沙智能驾驶研究院落户两江新区,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0-08/06/content_10049733.htm,2020年8月6日】

答复: 招标文件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置,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质疑59:2021年5月27日,两江新区官网发布“两江协同创新区车路协同二期正式开工——打造西部首个“碳中和”智能网联示范区”(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1-05/27/content_10173597.htm),是否已经内定好了EPC总包单位?本次招标仅仅是流于形式?

答复:车路协同二期属于重庆市·四川省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集中开工项目之一,在当时为集中宣传造势,两江新区官微进行了相关报道,但本项目未正式开工建设,也未启动招标程序。

质疑60:2021年5月27日,两江新区官网发布“两江协同创新区车路协同二期正式开工——打造西部首个“碳中和”智能网联示范区”(http://www.liangjiang.gov.cn/Content/2021-05/27/content_10173597.htm),是否已经内定好了EPC总包单位?本次招标仅仅是流于形式?

答复:车路协同二期属于重庆市·四川省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集中开工项目之一,在当时为集中宣传造势,两江新区官微进行了相关报道,但本项目未正式开工建设,也未启动招标程序。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_企业情况(2分)中所述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17信息安全控制实用规则、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均满足得2分,有一项不能满足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本次招标要求的CMMI资质包含CMMI3级资质,“其他资质”修改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次招标文件3.7.5编制要求的(5)技术部分,修改为:
技术部分包括《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技术性能》三个部分,除《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部分外,技术部分其他部分均采用暗标评审。

整个《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统一采用A3幅面编制,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统一采用A4幅面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暗标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暗标的文字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内的字体、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

《设备材料技术性能》部分采用明标评审,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四)、最高限价通知: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最高投资限额为16404.18万元概算批复建安费15110.79万元和建设后7个月租赁费1293.39万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10.5结算原则”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所涉及的“概算批复建安费”或“概算审查报告中的建安费”均以16404.18万元(概算批复建安费15110.79万元和建设后7个月租赁费1293.39万元)为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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