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一:投标人资质条件“7.服务业绩要求”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内车险保费业绩30万以上的单位,数量在20家以上。有多种解读,一是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投保并保费业绩均超过30万元的单位算一家,要求数量在20家以上;二是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有20家以上保费业绩30万以上的单位,每家单位并不要求连续三年投保。表述不清,请进一步明确。
答: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7.服务业绩要求“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内车险保费业绩30万以上的单位,数量在20家以上。(提供承保时间、承保单位、保费规模业绩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内每年有保费业绩30万以上的单位,数量在20家及以上。(提供承保时间、承保单位、保费规模业绩清单及保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问二:评标办法中评2.2.4(1)报价部分,承运人责任险报价方法错误,请进一步修改明确。该项要求:自主定价系数报价为0.65的得基本分50分,因承运人责任险不同于商业车险,不属于保险行业监制的统一条款,各保险公司条款不一、费率不一,无0.65-1.25的自主定价一说,请进一步修改明确。
答:现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一、中1.“愿意以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服务期:,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修改为“愿意以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不含承运人责任险费),服务期:2年,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问三、评标办法中2.2.4(2)“技术部分”的“增值服务”项分值占比过高、评标标准模糊,为了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请对各项标准进行细化。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中,虽然“投标报价”部分占比最高,但如各投标人均按照“自主定价0.65”的监管最低要求执行,“增值服务”得分将会决定最终中标人,而该项增值服务方案太过笼统,表述为“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因标准模糊,可能会出现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再次制定内部评价标准或全权交由评价专家自主评价的情形,在评标专家非保险专业人士的情况下,难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用评标办法中“理赔服务”的评分方法,对各项增值服务分值进行细化,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答:请投标人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结合自身公司服务能力提供最大增值服务,评分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7月15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8时00分。
本答疑、补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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