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20】10号文件批准建设,采用项目代建模式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衡阳市高新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使用单位)为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代建单位为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市高新区39号街区。
2.3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4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0万元,预备费用404万元。新建房屋1栋,规划总用地面积15350.6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7506.76平方米,其中地下2层,地上11层,框架结构。
2.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63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30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600 日历天。
2.5发包方式: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整体发包,即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工程施工。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土石方(包含渣土办证、不论运距及卸区等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绿建节能、装配式、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不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室外附属等工程(不含外水、外电和天然气的施工,强电部分招标范围为除双电源外线引入、高低压配电房外的所有内容,即从配电房低压开关下端接入口开始至项目所有用电终端的工程(含应急型柴油发电机)均为本次招标范围,外水施工至市政供水接驳口);2、设计: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图设计;3、采购:与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具体范围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其附注说明为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执行。绿化工程养护期为1年。
2.8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9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可兼任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施工人员无在建工程(含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3.4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b)整个合同的实施须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牵头方须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3.5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没有违法记录,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的记录(查询记录截图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6 月29 日至2021年7 月6 日 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综合评估法”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使用单位):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代建单位: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代理机构(盖章):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与西二环交汇处奥莱小镇3号楼126-138门面
联 系 人:李中南、谢锦林
电 话:0734-311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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