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服务公寓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1﹞03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城发恒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城发恒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滨江服务公寓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
2.2项目地点:桐梓坡路与湘岳路交叉口西南角_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基地位于桐梓坡路与湘岳路交叉口西南角,距银盆南路约300米,距潇湘大道约400米,5分钟可至岳麓大道,北侧桐梓坡路有过江通道直达河东,交通便利。轨道4号线位于银盆南路,其3号口离基地直线距离约220米;轨道6号线位于桐梓坡路,基地离最近规划口约100米。项目计容面积约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项目总计1栋19层。
2.4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相应服务内容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设计服务:包括本项目工程各专业的设计范围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PC、绿色建筑一星、景观、海绵城市、BIM、室内硬装、建筑立面及景观亮化、门窗及幕墙、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地下车库停车动线系统;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外部场地管线综合设计;红线内项目配套工程设计;地上部分停车场、道路衔接工程、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设计;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配合、报批、报建以及规划工作。
■监理服务:监理范围包含本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工程(包含本项目红线外高边坡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___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___年的)无亏损。
3.2.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投标人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
(1)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各一个。
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
(2)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二项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1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按规定录入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关键岗位任职且未完成关键岗位变更撤离手续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2)除监理人员外,拟任项目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1人,其中:
设计专业技术人员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4家□3家■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3.2.1资质要求)设计资格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6月28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 / 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1日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 分钟,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城发恒晟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31-882229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1栋14楼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3755126923
传 真:/;
邮 箱:2607663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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