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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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须为本招标项目采购货物的生产商,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投标产品必须有农业部颁发的生物有机肥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提供由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份,且报告结果符合NY884-2012之标准(包括重金属检测与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检验报告);
第二标段至第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第五标段至第七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第八标段: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同时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任项目总监工程师需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单位2017、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的企业,按已有年份计算,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失信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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