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HXZB-2021-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人民医院南区疏散指示集中供电电瓶采购及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阜阳市人民医院南区疏散指示集中供电电瓶采购及安装工程”质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人民医院南区疏散指示集中供电电瓶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AHHXZB-2021-036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6日
四、质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1:特定资格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事实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消〔2019〕214号文)的要求,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开展从业活动,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不再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条件,也不再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能力的证明。消防服务机构要按照《从业条件》的要求,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信息,信息填报完成后方可开展执业。因此,本次设置的特定要求不合理。
法律依据:《消防法》(主席令81号令修正)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回复: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截图。
质疑事项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符合相关规章规定。
事实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对项目负责人资格有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第七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回复: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更正为: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阜阳市人民医院
2021年06月28日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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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人民医院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501号
联系方式:徐科长13855812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万方广场A座12层1205室
联系方式:梁工施工0558-222886818226261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施工
电话:0558-2228868182262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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