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工业园区县城组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项目因第一次招标流标,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区县
| 污水处理设施(座)
| 污水处理设计规模(立方米/日)
| 三年运营费约
(元)
| 人员数量配备要求
|
垫江
| 1
| 7000
| 5748750
| 1、管理人员:运营项目经理:1人;工艺主管:1人;设备工程师:1人;检验人员:1人;安全员:1人。
2、运营人员:不少于4人(可由管理人员兼任)。
备注:运行期间人员数量配备总人数不少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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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垫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调试;日常运营管理;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内设备设施(包括所有向本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的提升泵站及二次沉淀池,无论已建成或是正在修建及未来修建的提升泵站全部无条件接管)的日常维护管理及维修;污水处理厂内(包括所有向本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的提升泵站,无论已建成或是正在修建及未来修建的提升泵站全部无条件接管)绿化养护;所有工业园区主管网维护保养;由运营单位负责实施的水质检测;每年年底免费为招标人提供技改方案及预算。以及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单位自筹资金,最高限价为 5748750.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级(或直辖市)环保部门(含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工业废水类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或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二级(或乙级)及以上和工业废水类运营资质(或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网页截图作为证明。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6月28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6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7 月 20日北京时间9:30-10:00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7月 20日 北京时间10:00时;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缴纳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
投标保证金金额:11.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本采购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的。
投标保证金账户 (任意选择一个)
户 名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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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帐号(任选其一)
|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垫江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304688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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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银行账号:820101040000584-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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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银行账号:2501010120010009065-0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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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五)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并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本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程琰 联系电话:023-85798762
邮 编:404000
地 址: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南浦路88号(亲水台22号楼1-4)
(二)采购人: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23-74630098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朝阳路6号
垫江县工业园区县城组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6.21(第二次)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