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东省大件垃圾粉碎成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新疆广东省大件垃圾粉碎成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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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件垃圾粉碎成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件垃圾粉碎成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江建设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CG-HW-20210608
项目名称:大件垃圾粉碎成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服务要求
大件垃圾粉碎成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1套大件垃圾粉碎成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提供设备安装有关土建配套的技术要求及施工图。在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在网站下载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江建设二楼)
方式:购买时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场领取。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无需提交此项)。
(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页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带网址)。
以上资料一式贰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15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地点: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江建设二楼)
4、只接受报名及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公示:本项目在(www.ccgp.gov.cn)、本网站(www.cfen.com.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发布公告。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温馨:
(1)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3)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4)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5楼
联系方式:0754-88982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韩江建设二楼
联系方式:0754-8982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电话:0754-89825625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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