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八标段―新城大街快速路(天普路--新城乙二路)工程勘察劳务单位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B(JL)-2021-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八标段―新城大街快速路(天普路--新城乙二路)工程勘察劳务单位选择项目,项目已审批,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八标段―新城大街快速路(天普路--新城乙二路)工程勘察劳务单位选择项目;
2.2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项目规模:预计不超过11900m进尺;
2.4招标范围:外业勘探所需的所有工作,如围挡搭设及拆除、机具搬运、场地平整、挖探开孔、钻孔保护、钻探、原位测试、取样、勘探用水、现场卫生打扫、垃圾清运、钻孔封堵等服务;
2.5勘察勘测劳务服务要求:质量、安全及现场环境保护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6项目服务周期: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及实际工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只提供成立当年至2020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未满一年的只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9近三年(2018-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时期,为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
采取网上获取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公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公司名称),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中邦项目管理咨询(吉林)有限公司邮箱(707831343@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3)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
(6)近三年(2018-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
4.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资料合格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文件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5日13时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费强
联系电话:15143118508
地址:长春市昆山路85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邦项目管理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G17G18号楼1-11室
联系人:齐经理
电话:18166887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