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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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精品村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精品村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807)招标公告于2021年06月1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3.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
3.5.3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④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⑤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确保拟任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该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担任项目负责人),该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
A.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④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确保拟任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该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担任项目负责人),该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B.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
3.5.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5.4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盖章(承诺单位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3.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增加
3.10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招标文件
第二章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设计组和施工组组成,其中:
1.设计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2.商务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设计组和施工组组成,其中:
1.设计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2.商务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第三章
附表1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及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建造师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含附件)及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业绩证明复印件;
第三章
附表1资格审查表
增加
投标人提供类似设计、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
第三章
附表5工程实体奖项
注:①国家级(建筑工程类)奖是指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行业奖”、中国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或市)级(建筑工程类)奖是指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秀工程设计奖”、或(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注:①国家级(建筑工程类)奖是指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行业奖”、中国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其他国家级(建筑工程类)奖;省(或市)级(建筑工程类)奖是指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秀工程设计奖”、或(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其他省(或市)级(建筑工程类)奖。
第三章
附表5工程实体奖项
施工获奖情况(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过省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子项最多得3分。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建或参建的装配式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子项最多得2分。
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子项最多得3分。
本项合计得分最多得8分。
注: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②工法奖项情况:须提交由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但证书上需明确其为房建类工法,若无法明确,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
③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④获奖业绩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施工获奖情况(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过省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优质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子项最多得4分。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子项最多得4分。
本项合计得分最多得8分。
注: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其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省或市级工程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②工法奖项情况:须提交由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但证书上需明确其为房建类工法,若无法明确,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或可取自中心企业库信息,以中心企业库“企业基础资料”中的“企业获奖情况”中的信息为准,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须提交网页信息件并加盖公章。
③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获奖业绩认定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④获奖业绩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第三章
附表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施工部分)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正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子项最多得2分。
2.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土木建筑领域科学技术获得者的,每有1项得1.5分,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土木建筑领域科学技术获得者的,每有1项得1分,获得市级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土木建筑领域科学技术获得者的,每有1项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子项最多可得2分。
本项合计得分最多得4分。
注:投标人须提交以上人员的职称证、称号或证书或奖项并加盖公章,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正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投标人须提交以上人员的职称证并加盖公章,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第三章
附表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施工部分)
其它管理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
建筑工程类正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建筑施工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建筑装饰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结构岩土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园林绿化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给排水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暖通空调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电气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注册土木工程师1人,人员达到以上标准的,得12分,每少1人扣2分,扣至0分为止。
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投标人须提交以上人员的注册证、职称证并加盖公章,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其它管理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施工方):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
建筑工程类正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建筑施工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建筑装饰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结构岩土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园林绿化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给排水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暖通空调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电气高级或以上级别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每一个具有以上专业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投标人须提交以上人员的注册证、职称证并加盖公章,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日期、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的规定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1年06月23日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精品村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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