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消防站工程-附属训练设备设施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效限期内)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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