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麟祥路一号(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6972996(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同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济宁经济开发县(区)疃里/号
联系方式:13953726278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财政投资评审、资产评估及信息化系统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7320210200003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17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2、第六章评分标准造价咨询评分办法:A1-A3标包:2018年以来完成的单项送审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报告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以报告书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确切送审金额的,以报告书所载金额为准。不提供业绩证明的不得分。3、第六章评分标准造价咨询评分办法:A4-A10标包:2018年以来完成的单项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报告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以报告书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确切送审金额的,以报告书所载金额为准。不提供业绩证明的不得分。
变更为:
1、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的须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内容上须体现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字样),同时总公司不得再参与投标;总公司如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其授权的分公司不得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2018年以来完成的单项送审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结算审计项目(或财政评审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报告书原件的扫描件(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以报告书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确切送审金额的,以报告书所载金额为准。不提供的不得分。3、2018年以来完成的单项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结算审计项目(或财政评审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报告书原件的扫描件(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2分。以报告书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确切送审金额的,以报告书所载金额为准。不提供业绩证明的不得分。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