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JC20210317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10317001)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劳务派遣公司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政务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2幢101A楼20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费
费率(%):1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盘锦政务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费 | 1、人员要求: (1)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遣的人员属于临时性、辅助型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人员素质、数量等由采购人确定,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各岗位人员需求及薪酬待遇由采购人确定。 (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随时确定人员由供应商派遣。 (3)劳务派遣人员若违反采购人或用人单位相关规定,采购人可随时要求供应商进行人员更换。 2、管理要求: (1)由供应商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证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3)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4)由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 (5)根据采购人的用工要求,供应商每月的派遣率要达到98%以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派遣率如果达不到,采购人可进行相应的处罚。 3、服务质量要求: (1)采购人提出用工具体招聘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执行。供应商确保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派遣手续、向采购人派遣。 (2)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等事件。 (3)供应商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派遣人员的工伤理赔、劳动仲裁、诉讼及人事仲裁等事件,超出派遣人员工作范围所发生的事故,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解决,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者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4)服务的时效性:供应商应保持24h开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5h内进行响应。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对派遣人员组织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入职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岗位职责及作业标准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解决好员工的困难。 派遣人员清单: 派遣人员:检务保障人员;人数:4 | 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 履约期限: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 履约地点: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个月服务完成且开具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实际以合同签订为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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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路、礼广成、杜旭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0427-8658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盛合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联系方式:024-22845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畅
电 话: 024-2284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