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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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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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碧桂园凤凰城西区南侧地块土方工程监理(丁香街西沈抚灌渠北地块土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3-25 至 2021-04-01 |
撰写单位: |
辽宁金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王香迪 |
(碧桂园凤凰城西区南侧地块土方工程监理(丁香街西沈抚灌渠北地块土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碧桂园凤凰城西区南侧地块土方工程监理(丁香街西沈抚灌渠北地块土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149
项目名称:碧桂园凤凰城西区南侧地块土方工程监理(丁香街西沈抚灌渠北地块土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500.00
最高限价(元):7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对碧桂园凤凰城西区南侧地块土方工程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2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9楼906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2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9楼90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民主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212号
联系方式:
024-62839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2号(906)
联系方式:
024-31687356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i0915@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50920016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024-3168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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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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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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