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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3-25
详细内容:

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答疑和补遗




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质疑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1.4.1第3点: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



请问重庆以外地区的业绩如无效果评估意见,是否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工程完工的文件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一)。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1.4.1第2点:财务要求 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

因全国针对财务审计报告无统一格式,请问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是否是指投标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即可?

答:是。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1.4.1第3点:业绩要求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

请问重庆以外地区的业绩如无效果评估意见,是否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一)。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4.1第3点: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

据了解,重庆地区此类工程分为场内效果评估和场外效果评估,请问重庆地区的业绩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场内和场外的效果评估意见复印件?

答:重庆地区的业绩必须同时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场内和场外效果评估意见。

5、请招标人提供现场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关设计和资料。投标人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用作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处理?

答: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处理能力为300m³/d的废水应急处理站一座,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投标人依据自身技术方案自行评估。

6、第三章投标前附表中要求“(1)提供具有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吸附受土壤自身影响的分析,且至少配备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的比表面积图、孔径图、孔容图、官能团密度图、对有机物吸附等温线图,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对有机物吸附量与比表面积、孔径、孔容、官能团密度关系图。”,这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没直接关系,请问提供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仅仅只是用作投标对象限定?

答:招标人对该项目所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要点等均作了有效的评分要求,该条不作调整。

7、本项目指定的修复工艺为热脱附,后期是否可以优化为其他工艺?中标后是否可以进行工艺变更?请明确!

答:不得变更为其他修复工艺。

8、危险废物处置终端,50公里以内,指向性太明显,是否只有与海螺水泥签订协议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其他单位参与投标的意义何在?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9、经我司现场踏勘发现,现场由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该污水处理站是否作为场地修复废水污水处理站使用,是否需要投标人另外新建污水处理站。

答: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处理能力为300m³/d的废水应急处理站一座,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投标人依据自身技术方案自行评估。

10、请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调查评估报告正文及附图附件,以及DWG格式污染分布图以及场地地形图

答:详见招标补遗(一)。

11、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但是因为地区不同,各地职称评审证书专业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只有环境保护并无环境工程专业,请问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符合,环境工程类均可,详见招标补遗(一)。

12、该项目要求的终端接收单位中唯一符合满分条件的单位—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只于挂网当日给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了接收函,其他公司一律不开,既然已经为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量身定制,何必公开招标!如果这样的话就把这个事情举报到市纪委和相关工作部门,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操作该项目。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13、请问对技术部分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技术部分文件页数限制,详见招标补遗(一)。

14、一、招标文件“《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经核查①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的单位只有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这4家重庆市的单位;②全国范围内仅重庆市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记录和要求,此项为区域性特色且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导致未在重庆市承接过土壤修复项目的企业或者未验收的企业无法参与此项评分,仅以上四家单位可参与评分;③重庆市土壤修复项目已有约10年及以上历史,为何此次只针对2020年度作为评审依据,是已经和以上4家企业中某个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吗?如此明目张胆的排他性评分前所未见,应请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本项加分内容的条款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本项条款不能修改为对投标人公平公正的条款,潜在投标人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举,并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答: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15、招标文件“(3)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4分)①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得4分。”

危险废物终端处置单位运输距离小于等于50km的单位就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而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重庆当地施工企业签订排他性或唯一性协议,经与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反馈得知: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与重庆某个企业签订唯一性协议,不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

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与高取决施工企业的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本项目笼统的将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的评判标准,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明显的条款为当地的企业设置变相的加分条款,内定了中标人;严重的扰乱市场环境,严重的违背了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如本项条款不能修改为对投标人公平公正的条款,潜在投标人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举,并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严惩违法违规的责任人。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16、某些公司注册人员,比如:安全员共只有5个,施工员共只

有5个,测量员共只有2个,资料员共只有5个等,该公司已经中标10个乃至20个且都在工期以内,说白了它所有人员都已经在建状态了,可否参与本次投标呢?请问招标人又怎么做到公平呢?怎么监管呢?中标后又提供不出人员怎么办呢?好多公司一共才两三套人员中标后早都已经没人员可以用了还一天到处投标,请问招标人怎么监管呢?都晓得一个项目最少一个施工员一个安全员一个测量员一个资料员,好多公司一个人员挂几个项目,怎么体现公平呢?

答:关于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6款其他要求b条。

17、(一)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投标函

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请问,各类文件袋是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答:上述文件袋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18、(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上述资料需逐页加盖公

章,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除身份证、网络截图外)至开标现场以供核查,若提供资料不齐全,则对应条款不得分。”,请问,开标现场是否需要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答:需携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验。

19、(三)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a.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b. 施工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施工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请问,投标文件中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是否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内容就可以?

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只填写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内容即可。

20、(四)招标文件“①大气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强,其中大气环境监测布点方案及采样方案合理性强,修复大棚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计合理,配套设施能有效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处理,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检测仪,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得2分。”

“①水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强,其中集排水沟设计合理全面且图文详实,具有水相关(如COD、氨氮)快速检测仪、总氮检测仪等,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得2分。”

因设备名称的称谓各有不同,请问检测仪或分析仪或测定仪是否都可以?

答:可以,如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不一致,则需同时附上该设备官方功能说明,以此证明为同类设备,具有同类效用;如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一致,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设备官方功能说明。

21、招标文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主持完成过1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请问: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须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请问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任意提供ABC三类一种均可?

答: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分别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BC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招标文件“5.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主持完成过1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若上述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则需提供业主证明。”

请问,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的项目业绩是否可以满足本项要求?

验收资料有多种形式,不仅仅只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工程验收证明、环保验收意见、专家签字的效果评估意见都是验收资料的形式,请问,提供工程验收证明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或专家签字的效果评估意见是否可以符合本项要求?

答:问题1: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问题2:详见补遗(一)。

23、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请问:网银转账是否可以?

答:请仔细阅读并执行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三种方式。

24、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保函部分(如有)无需装订。

招标文件“(5)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零分。”

请问技术部分是否只需要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技术部分文件中不需要再加盖章?技术部分需不需要装订封底?封底有没有要求?技术部分文件的行间距、字体、有没有要求?

答:《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其内容需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章,封底及其他均不作要求。

25、请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是否指的是单位公

章?

答:是。

26、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2.4“技术部分”“(三)修复效果的可达性”中,要求提供“对土壤修复效果提供有效合理的技术依据”具体包括“(1)提供具有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吸附受土壤自身影响的分析,且至少配备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的比表面积图、孔径图、孔容图、官能团密度图、对有机物吸附等温线图,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对有机物吸附量与比表面积、孔径、孔容、官能团密度关系图。”

本项目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物为石油烃、多花芳烃物质,采用异位热脱附处理技术,其过程与土壤自身含水率、有机物浓度、温度、停留时间等密切相关,且招标文件中2.2.4“技术部分”“(三)修复效果的可达性”中“(2)提供具有确保热脱附修复效果的技术分析,至少包括热脱附修复中土壤前处理阶段(土壤含水率、土壤进料)、土壤热脱附阶段(热脱附温度、热脱附停留时间)、土壤热脱附后出料及废气处理等内容。”已经要求提供热脱附工艺的技术分析了。

故该条款还要求提供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到影响后的物理化学特征变化,本项目是修复工程项目,不是考察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影响后的材料变化情况,不是修复材料采购项目。该条款与本修复工程项目无直接联系,涉嫌故意为某一公司量身定做,违反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应予以取消本条款。

既然本项目为热脱附修复工艺,建议此款替换为热脱附设备作为修复工程的保障设备,提供自有设备合同与发票,得2分。

答:招标人对该项目所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要点等均作了有效的评分要求,故该条不作调整。

27、招标文件中P53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中,“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得4分。”目前,距项目地50km内的仅有一家接收单位,该单位目前不再对外提供接收函。此项要求的危废接收单位指向性、针对性较强,是否可以更改。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28、招标文件P14第3点业绩要求中,“2016年1月1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类似项目。”本项目明确采用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治理,该3000万项目是否指热脱附技术相关的项目,若超过1个采用热脱附技术修复的项目是否考虑作为加分项。

答:业绩指: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类似项目,超过一个不加分。

29、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五)技术要素“《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若投标人未在重庆地区进行过修复施工项目,该项无法得分,该项设置有失公平公平性,也不能代表投标单位的实力水平,建议删除。

答: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30、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工期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并施工进场。”本项目存在地下水污染,依据HJ25.6要求,需开展至少两年地下水环境监测。请明确360日历天是否仅为工程施工工期,不包括地下水监测时间。

答:360日历天为施工工期,不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时间。

31、招标前附表3.2投标报价条款13.6“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招标人前期在施工场地所投入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池、管网、变压器等设施、设备,以实际使用的方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款支付其相关费用,未提供此承诺按废标处理”由于评审标准中包含内容“对化工废水修复效果提供有效合理的技术依据(2分)”为便于投标人了解现场水处理设施情况,请提供现场水处理设施工艺、参数、运行相关参数。明确是否必须使用现场水处理设备。

答: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处理能力为300m³/d的废水应急处理站一座,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投标人依据自身技术方案自行评估。

32、请提供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修复范围CAD图等资料,便于投标人了解场地污染特征,编制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

答:详见招标补遗(一)。

33、场地内遗留建筑垃圾经过冲洗达标后是否需要转运至场外,还是场内堆存。

答:场内堆存,不得转运至场外。

34、依据招标文件2.2建设规模“需对场地内遗留的2个100吨的矿物油储槽进行拆除;”未提及其他构筑物,但《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预算审核(挂网 空白清单)》”中《101拆除工程》中包含其他4项房屋拆除项目,请明确此处4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是否包含在本工程内。

答:该项目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清单中

的拆除工程包含在本工程内。

35、依据《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预算审核(挂网 空白清单)》中《104污染土壤修复附属措施》描述包括两套预处理大棚,面积2160m2,请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依据项目情况自行设计大棚,包括尺寸、面积、数量?

答:该清单中已对结构尺寸及数量做出要求,请仔细阅读该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量。

36、依据《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预算审核(挂网 空白清单)》中《001污染土开挖及运输工作》污染土壤开挖27315m3,与招标文件中21024不同,请明确是否为考虑放坡后的污染土壤量。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7、招标文件P1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4项目名称为“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招标人给出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为“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请明确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答:该项目所有内容的项目名称均以:“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

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为准。

38、请问投标报价各个单位工程的取费专业是否为投标人自行确认,如不是请招标人明确取费专业?

答:单位工程取费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38、请问招标人是否对报价软件有要求,如无是否可以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报价软件,投标报价表格是否以软件导出为准,如不是,请明确?

答:未对投标报价软件作要求。

39、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001污染土开挖及运输工程”中“表-10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数位置处为“27315.6”,请问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27315.6”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报价还是以招标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如以招标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投标报价表中“27315.6”的位置该如何处理,是否由投标人直接删除“27315.6”即可?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不得修改。

40、P13“工期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并施工进场。”而P66“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起算日应当以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起算日请明确?

答:工期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必须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并施工进场,以此为准。

41、本合同的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如何确定?

答: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

请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

4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8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签约合同价的10%)”,违约金上限过高,是否可调整为“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签约合同价的2%)”

答:不作调整。

43、项目非按月支付进度款,而是“①修复技术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的预付款;②原址修复治理面积治理完成50%,经自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③原址治理修复完成并经效果评估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生态环境局竣工验收的函复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④……”项目进度款能否双方协商按月进度付款?

答:不作调整。

44、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中的(3)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终端运距进行了评分,距离最近能得满分也只有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仅一家终端单位,加之本招标文件的价格分为上扣0.2下扣0.1无法拉开差距,得该终端单位的变相已经中标,操作痕迹明细,并且运距应属于价格因素,“有心人”把该条款隐藏在技术评分中更是欲盖弥彰!请有关部门查实。我们将保留像有关部门投标检举的权利。

答:(1)本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治理项目,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主要以技术评审为主。

(2)、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3)、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4)、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4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1)条第四点中,要求“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得4分;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得2分;运输距离>100km且≤200km的,得1分。”

质疑:是否存在二次污染主要取决于污染防控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仅以运输距离判断没有依据,且200公里以内的距离并无明显差距,但分差最多高达三分,该评分标准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4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1)条第四点中,要求“具有水

相关(如COD、氨氮)快速检测仪、总氮检测仪等,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得2分。”

质疑:上述设备均不属于本项目修复工程的主要设备,相关检测可送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以此作为加分项极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涉及水污染处理,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具备现场快速检测相关仪器有助于项目的及时开展,故本条不作调整。

47、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1)条第五点中,要求“《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质疑:多数外地企业没有在重庆实施过项目,以此作为加分项,有明显的地域条件限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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