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0201202079151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通量核酸提取仪和荧光PCR仪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爱德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1栋5层24、26、28、30、32、3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金额:3645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名称:高通量核酸提取仪;品牌:苏州新波;规格型号:Chemagic360;数量:4;单价:646500.0元。名称:荧光PCR仪;品牌:上海宏石;规格型号:SLAN-96S;数量:6;单价:176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国(评审组长)、程平、张会雄、韩幸、冯玉亮(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中标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4448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预算:368万元、备案编号: SCZC352909_20200155、财政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4、 鼓励“政采贷”政策: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要求,依据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规定,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采贷”政策,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5、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此处以四川省为例,以此类推)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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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中学路6号 |
联系方式: | 028-8558739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C座22楼2201-2203室 |
联系方式: | 028-6196179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沈晖 |
电话: | 028-8704620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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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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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