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精神病防治院二级等保测评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DS[GK]20200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清精神病防治院二级等保测评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投标文件的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份。”,更正为“投标文件的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3份。”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支付。(2)其他:无。”更正为“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其他:a、质疑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综合部;(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文件第一章;(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见本文件第一章。b、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3000元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3.服务费缴纳信息:开户名称:福建德森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香江明珠支行,帐号:35050161544100000733。c、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供应商:无。d、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
联系方式:13314925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德森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4号楼203室
联系方式:0591-86399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晓铭
电话:1331492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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