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检察院未检基地改造及荣誉室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检察院未检基地改造及荣誉室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扩建升级及院荣誉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复函(发改字〔2020〕82号)
1.4 招标人: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1.5 项目业主: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1.6 资金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检察院未检基地改造及荣誉室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0ABBGZ0029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6 建设规模:1、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办公楼二层、五层,总面积约570平方米;2、二层西侧展厅面积约330平方米,模拟法庭约70平方米,总面积400平方米,现有部分隔墙需拆除;3、二层旧展厅(休息区)改建为感化室和心理咨询室(含宣泄区),面积约90平方米;4、五层检察荣誉室面积约80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办公楼二层、五层,总面积约570平方米;二层西侧展厅面积约330平方米,模拟法庭约70平方米,总面积400平方米,现有部分隔墙需拆除;二层旧展厅(休息区)改建为感化室和心理咨询室(含宣泄区),面积约90平方米;五层检察荣誉室面积约80平方米,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布展类项目业绩。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备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
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09:00至2021年1月14日下午17: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0,0551-66220387。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1380569991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邮 编:/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0, 0551-66220387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电 话:0551-63357188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回执码页面并加盖公章携带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3楼大厅办理。
9.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招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10.投标保证金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22301791015100000201275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滨湖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