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晶旭俄菲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对“成都市温江区路灯、交通信号灯和景观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1152021000004)”质疑的答复
系统:2021-01-19 15:56
(一)质疑供应商名称:重庆晶旭俄菲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1月18日
(三)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成都市温江区路灯、交通信号灯和景观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01152021000004)
(四)质疑事项
供应商重庆晶旭俄菲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一为招标文件不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质疑事项二为二次招标的采购文件中明确了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而第一次招标没有写,怀疑是针对个别批发业公司设立的。质疑函详见附件。
(五)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①关于贵公司对同品牌产品的处理的疑问,招标文件同品牌产品处理的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的描述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一致。
②关于贵公司对招标文件未要求厂家授权的疑问,招标文件不要求制造厂家授权的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若招标文件要求厂家授权则违反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③关于贵公司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疑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由于第一次采购部分包件流标,故进行二次挂网采购,第二次采购的挂网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所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最新规定执行有关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为成品货物的大批量采购,非定制产品,非单独单个购买货物,并且在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中也明确了“本项目以每批次供货为结算单位”,综上所述,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应为批发业。
综上所述,重庆晶旭俄菲照明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本项目质疑答复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晶旭俄菲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质疑函。
本项目质疑答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综上所述,本次质疑不成立。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人: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21年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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